10月11日07时31分,历城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报警人系郭店派出所民警,在郭店中心小学向北2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死亡。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现场位于郭董路郭店中心小学北侧约20米处,道路系南北走向,现场死者为一男性,年纪20岁左右,头东脚西仰卧于道路西侧,周围散落大量汽车碎片,死者身上没有手机,只有一张身份证,身份证记载孙某某(女,身份证号:37011219961023****,系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董家村人),经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肇事车辆为一辆轿车,发生事故之后,在现场南侧约50米处,停留3分21秒后,离开,与肇事车辆同行的还有一辆面包车。
现场勘察完毕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前往董家村寻找孙佳钰,另一路在现场周围扩大调查范围,调取有价值的监控录像。
经过初步侦查,死者叫衣某某,24岁,山东省烟台人,与孙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
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并对录像资料进行仔细的研判分析,确定了肇事车辆是鲁AP543M号现代轿车,经过查询,车主叫张某某,在郭店镇佳吉快运工作,民警火速赶至佳吉快运,并在其公司院内找到肇事车辆,经过与现场提取的碎片比对,确认该车为肇事车辆,随即民警与车主张某某取得联系,经过口头询问得知鲁AP543M号轿车在事故发生时由成某某驾驶,之后,民警将与该案相关当事人,司机成某某、车主张某某、同行面包车驾驶员潘某某一并口头传唤至历城区肇事处理中队接受询问,并对鲁AP543M号轿车依法扣留。
民警询问轿车驾驶人成某某时,起初他支支吾吾,说自己是因为没有开大灯所以撞的人。而且当时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撞的是什么?只感觉撞了什么,便在现场男50米远处停车,驾驶面包车的潘某某也过来,问他是不是碰东西了,他说可能是撞什么东西了,前面玻璃碎了。成某某说自己下车看了看,没看到人,面包车司机也开车看了一圈没有看到人,两人便直接回单位了。因为但是太晚了也没报保险,直接回家了。
而成某某的话漏洞百出,与另外两个当事人说的也不相符。在民警两个小时的劝说下,成某某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他说当时确实没看到人,也不知道是不是撞到了人,原因是他喝酒了。
原来,当天晚上同事约着一起聚餐,聚餐时成某某喝了半斤白酒,一杯啤酒。鲁AP543M号的车主张某某在饭桌上也喝了酒。怀有侥幸心理的他觉得离得近,便开着张某某的车回单位。21点56分左右,饮酒后的成某某驾驶鲁AP543M号轿车沿郭董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郭店中心小学北侧约20米处,撞上了前方同向步行的衣某某,衣某某当场死亡。不知道撞了什么的成某某在现场南侧50米停下,并给车主打电话。不一会,潘某某驾驶着面包车过来,车主张某某也过来了。成某某对他俩说自己好像撞倒了什么,他在车上也没看到周围有人。张某某和潘某某周围看了一圈也没看到什么。回到单位后,成某某还是不放心,又叫潘某某开车带他查看了一圈,没找到人便回家了。
2016年10月11日23时将肇事司机成宝丰刑事拘留并送济南市第二看守所羁押。2016.10.10逃逸事故至此告破。
据了解,成某某江苏省盐城市人,今年37岁。现住历城区郭店镇山前小区